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路之友道路机械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路之友道路机械有限公司
2、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25号商办楼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加“砀山县2022年度李庄镇朱店社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项目编号:EP-DSCG2022066A-重3)”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上传文件MAC地址一致,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符合由同一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情形,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 处 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元整(¥196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砀山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张女士
3、联系电话: 0557-802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