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杰宸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杰宸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999号宛陵科创城12楼1209室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加“2024年农村非卫生厕所改造二八式玻璃钢化粪池采购(四次)项目”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符合由同一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情形,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之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柒佰伍拾元整(¥5750.0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2、联系人: 晋先生
3、联系电话: 0563-27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