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金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金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祥泰路8号3#2058
二、 基本情况
安徽金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当涂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亭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MASCG-3-F-H-2024-0135)公开招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业绩材料。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4.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四(一)1
四、 处 罚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5‰的罚款,即60000元(12000000元×5‰);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当涂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张世杰
3、联系电话: 0555-671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