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关于杭州同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颍东区财政 2024-06-27 16:57:2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杭州同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杭州同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董家路160号            

二、 基本情况

   该公司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以上事实有该公司响应文件、弃标函、情况说明、申请书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       

四、 处

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250元。         

五、 处

日期:

   2024-06-25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 

2、联系人:   刘飞       

3、联系电话:  0558-278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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