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省萧县中学、宿州万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省萧县中学、宿州万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萧县龙城镇梅村社区;宿州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朝阳路526号2号楼八层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徽省萧县中学、宿州万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安徽省萧县中学添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EP-XXCG2024041),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中小企业政策表述错误的情况,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资格应约定为“所提供的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四、 处 理
责令安徽省萧县中学、宿州万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七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萧县财政局采购股,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依法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萧县财政局
2、联系人: 邵月兰、汪李彬
3、联系电话:0557-501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