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萧县水利局、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萧县水利局、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 萧县政务中心六楼;萧县中山南路1231号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萧县水利局、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购置清河行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项目编号:EP-XXCG2024043-重1),本项目的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存在中小企业政策表述错误的情况,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资格应约定为“所提供的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四、 处 理
责令萧县水利局、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七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萧县财政局采购股,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依法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萧县财政局
2、联系人: 邵月兰、汪李彬
3、联系电话:0557-501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