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萧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萧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 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15楼、萧县凤鸣苑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萧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萧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P-XXCG2024047),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和公开的合同中存在以下问题:1、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未约定因采购人违约的补偿条款。;2、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供应商应为中标供应商而非成交供应商
三、 处理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 号)第三十四条。
四、 处 理
责令萧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七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萧县财政局采购股,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依法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萧县财政局
2、联系人: 邵月兰、汪李彬
3、联系电话:0557-501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