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安徽谊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安徽谊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宿州市灵璧县宏泰国邦美家居 5 号楼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安徽谊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4月16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灵璧县城区及巷道路灯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EP-LBCG2024014),项目采购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不符合财政部文件要求。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 处 理
责令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安徽谊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七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依法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灵璧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张书玉
3、联系电话:0557-602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