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灵璧县教育体育局、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 灵璧县宿泗路、宿州市埇桥区中豪博览城20栋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灵璧县教育体育局、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04月15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灵璧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度营养餐大米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P-LBCG2024028),采购文件要求潜在供应商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应为国内注册具有大米生产制造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有经营销售(经营范围至少含所投包采购的货物)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商投标应具有所投食材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违反《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要求: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三、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 处 理
责令灵璧县教育体育局、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七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依法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灵璧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张书玉
3、联系电话:0557-602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