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财政局关于安徽讯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天长市财政 2024-06-06 10:08:57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讯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讯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蜂牛科技产业园C122室            

二、 基本情况

   该公司参加安徽省天长市庞度厂区二期土方工程项目(编号:cztccg202403-021)政府采购活动,被确定为成交单位。当事人取得成交资格后,向采购人递交了《中标放弃函》。经查明,安徽讯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四、 处

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罚款,罚款金额为:2356.8元。         

五、 处

日期:

   2024-05-25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天长市财政局 

2、联系人:   王先生       

3、联系电话:  77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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