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讯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讯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蜂牛科技产业园C122室
二、 基本情况
该公司参加安徽省天长市庞度厂区二期土方工程项目(编号:cztccg202403-021)政府采购活动,被确定为成交单位。当事人取得成交资格后,向采购人递交了《中标放弃函》。经查明,安徽讯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罚款,罚款金额为:2356.8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天长市财政局
2、联系人: 王先生
3、联系电话: 77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