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锐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锐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西园新村桃源里7幢2单元305
二、 基本情况
该公司中标后,向采购人书面递交《中标放弃函》。经查明,该公司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6016.29元 。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巢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孔主任
3、联系电话: 0551-8236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