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中合智腾建设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中合智腾建设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德路175号清华启迪科技城创客空间D栋204室
二、 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单位反映,并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中合智腾建设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参加“金沙镇兵坑生态光伏电站一期(项目编号:JXX-CG-TP-202450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以 87.9万元成交,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同日发出,3 月 26日,中合智腾建设有限公司以“接入配置费用与前期调查了解的标准有出入”等理由向采购人出具了《中标放弃函》,声明放弃成交资格,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879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仟叁佰玖拾伍元整(¥4395.0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绩溪县财政局
2、联系人: 胡先生
3、联系电话: 0563-816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