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财政局关于宿州应用技术学校塑胶跑道及看台项目(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埇桥区财政 2024-06-25 10:42:44

一、项目编号:

EP-YQCG2024022 重 1 


二、项目名称:

宿州应用技术学校塑胶跑道及看台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合肥雅迪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杏林花园北村41幢302室
2 宿州应用技术学校 宿州市埇桥区大学城宿州大道市委党校西侧
3 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9栋3楼



投诉人:合肥雅迪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杏林花园北村41幢302室 

被投诉人:宿州应用技术学校;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大学城宿州大道市委党校西侧;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9栋3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技术参数”中涉及采购人把特定竞争主体的“9 处检测报告/检测项的内容/检测时间”,有的放矢设置在“技术参数/采购需求”中固化,再迂回向潜在投标人要求提供“符合参数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查询截图”,作为中标或成交的硬性条件,等同在标前故意设置隐型门槛和壁垒,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严重妨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本项目“技术参数”中涉及采购人充分利用特定、指定、自定:“9 项检测报告“实施三段论推定式控标。首先在“招标文件”(P32)中设置大前提:“蹉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次设置小前提:把竞争主体的检测报告内容设置套在“采购需求/技术需求内”,最后设置向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提供“符合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查询截图”。其实质性违法违规要点是“检测报告”缺失“三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具体内容中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此次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埇桥区财政局

 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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