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EP-LBCG2024028二、项目名称: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度营养餐大米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 1 |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宿州市埇桥区中豪博览城20栋 |
投诉人:营口禾丰源米业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沟沿镇西古村
被投诉人: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灵璧县宿泗路
相关供应商:安徽舒州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高塘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5月07日参与开标灵璧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度营养餐大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LBCG2024028),于2024年5月09日提出质疑,于2024年5月24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正副本,投诉事项:
1.安徽舒城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存在严重错误,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填写,(标的名称,填写为项目名称)。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为原件扫描为电子档,该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直接使用的是电子档文件,和招标文件严重不符。
3.根据质疑回复内容,关于安徽舒州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标的名称”填写“灵璧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度营养餐大米采购项目”,经专家讨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一致认为是正确的。针对这一回复投诉专家组复评意见,无法律、无事实理由和依据,填写错误就是错误,怎么能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一句话掩盖安徽舒州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错误行为,投诉复评专家组滥用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
六、其他补充事宜
灵璧县财政局
202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