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财政局关于安徽滕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五河县财政 2024-05-31 17:48:49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滕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滕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鸿业又一城小区6幢1单元402室            

二、 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单位反映,并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你公司在参加五河县双忠庙镇前李行政村打雁刘中心村2023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四、 处

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7499.56元。         

五、 处

日期:

   2024-05-31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五河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张先生       

3、联系电话:  0552-5886115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