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滕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滕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鸿业又一城小区6幢1单元402室
二、 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单位反映,并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你公司在参加五河县双忠庙镇前李行政村打雁刘中心村2023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7499.56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五河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张先生
3、联系电话: 0552-58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