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力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力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人民政府大院内回族特色楼201-3室
二、 基本情况
该公司参加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汪沙路联网路工程项目(方塘乡)(编号:NGS-CG-TP-2024506)政府采购活动,被确定为成交单位。当事人取得成交资格后,向采购人递交了《放弃说明》。经查明,安徽力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5345.23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宁国市财政局
2、联系人: 陈女士
3、联系电话: 0563-41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