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合肥市一米菜园生鲜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合肥市一米菜园生鲜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9幢商119
二、 基本情况
合肥市一米菜园生鲜有限公司在“肥东县众兴乡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项目编号:2024ADDHN00048 )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签订合同后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已构成违法。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95万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肥东县财政局
2、联系人: 薛女士
3、联系电话: 0551-67737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