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财政局关于长丰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长丰县财政 2024-04-26 08:42:36

一、项目编号:

2024ACCFZ00045 


二、项目名称:

长丰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安徽省中保百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黟县路667号



投诉人:安徽省中保百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黟县路667号 

被投诉人:1.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2.长丰县人民医院 

地 址:1.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91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称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中的评分细则:“人员配备—2、拟派工程机电维修主管(2)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以最高级别计分):①一级的,得2分;②二级的,得1分。”属于过高要求,过分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设施设备管理服务要求,同时背离了采购需求,与本次采购无关,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投诉事项2称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中的评分细则:“人员配备—2、拟派工程机电维修主管:(3)具有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得1分。”设置不合理,未从实际出发,高门槛与项目运营无关,采购需求中不涉及此项空调安装和修理内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 。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丰县财政局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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