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2024ACCFZ00045二、项目名称:
长丰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 1 | 安徽省中保百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黟县路667号 |
投诉人:安徽省中保百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黟县路667号
被投诉人:1.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2.长丰县人民医院
地 址:1.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9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称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中的评分细则:“人员配备—2、拟派工程机电维修主管(2)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以最高级别计分):①一级的,得2分;②二级的,得1分。”属于过高要求,过分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设施设备管理服务要求,同时背离了采购需求,与本次采购无关,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投诉事项2称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中的评分细则:“人员配备—2、拟派工程机电维修主管:(3)具有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得1分。”设置不合理,未从实际出发,高门槛与项目运营无关,采购需求中不涉及此项空调安装和修理内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 。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丰县财政局
2024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