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速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速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街道淝河东街2号城市公馆B地块商业1幢2815
二、 基本情况
经查明,安徽速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公章出现在另一投标企业质询回复函中,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串通投标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5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2、联系人: 张主任
3、联系电话: 0564-649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