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国控创科迅即医疗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国控创科迅即医疗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合肥软件园一期C3-412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铜陵市人民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和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CGSF155)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国控创科迅即医疗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四、 处 罚
(一)处以本项目预算金额(91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455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铜陵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杨先生
3、联系电话: 0562-262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