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3.45亿元,较2019年20.69亿元增加2.76亿元,增长13.34%。其中:市本级6.45亿元、县(市)4.25亿元、区级7.69亿元、开发区5.06亿元。实施项目883个,与2019年660个项目相比,增长33.79%。其中:市本级281个、县(市)130个、区级160个、开发区312个。
截至6月底,已支出购买服务资金8.03亿元。其中:市本级1.81亿元、县(市)1.60亿元、区级3.13亿元、开发区1.49亿元。预算执行率分别为:市本级28.06%、县(市)37.65%、区级40.70%、开发区29.45%。受疫情影响,与去年同期市本级32.4%、县(市)36.4%、区级45.6%、开发区35.7%相比,支出进度有不同程度下降。
从所属领域看,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项目增长较快,高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其中: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领域实施项目548个,是去年同期的2.8倍,占项目总数62.06%;预算资金9亿元,占资金总数38.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领域实施项目335个,是去年同期的1.6倍,占项目总数37.94%;预算资金14.44亿元,占资金总数61.6%。从支出功能看,
城乡社区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比较高。其中:城乡社区支出项目199个,占项目总数22.54%;项目预算资金10.73亿元,占资金总数45.7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215个,占项目总数24.35%;项目预算资金2.94亿元,占资金总数12.54%。从承接主体看,
事业单位承接项目44个,占已实施项目总数6.41%,与去年同期5.22%相比,增长1.19个百分点。社会组织承接项目185个,占已实施项目总数26.97%,与去年同期25.93%相比,增长1.07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全市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着力加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同时,重点围绕财政部新一轮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政策宣传。
一是谋“新”宣传培训。
将政策宣传与组织实施有机融合,以宣传为引领规范实施工作开展。财政部新一轮《办法》出台后,市财政第一时间在局长办公会上做了政策解读。将新《办法》纳入市局财政系统内部培训,精心制作PPT课件,通过对比方式讲解新老政策变化。发挥财政专栏作用,采取每周问答形式,持续进行购买服务知识解答。将历年来政府购买服务各级实施文件汇编成册,印发相关财政业务处室,作为指导部门购买服务实施指南。二是谋“严”预算编制。
守好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入口关,加强与业务处室紧密沟通,牢牢把握既有预算实施购买服务和与人员聘用脱钩两个关键点,全程参与业务处室项目预算编制审核,着力扭转购买服务内容泛化问题。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按照“两个同步”规定,市财政会同购买主体及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将年度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投入、实施部门信息等主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三是谋“实”政策制订。
对标新一轮办法管理要求,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市级管理细则的起草,在管理上与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绩效落实等政策进行全面对接,分为八章三十九条。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市委编办、发改、民政、人社、审计、司法、市场监管、公共资源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强化实施管理中的职能配合,创新提出了项目联审机制。认真吸取外地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以完善。目前,管理细则在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后,即将印发。四是谋“细”项目绩效。
坚持花钱必问效,创新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立34个子指标项,对2019年度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对标新一轮《办法》管理要求,采取总体评价加子评价相结合方式,选取近20个重点项目,分别按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和政府履职服务进行分类评价,确保评价更具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在总指标设置上突出共性,在子指标上突出个性。在评价过程中,通过现场验证、问卷调查、人员座谈、市场咨询、服务对象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下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年度项目实施推进。
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等领域继续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加快项目支出,发挥市场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核心作用中,助力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复工复产。按照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优化政府履职项目实施,确保年度各购买服务项目如期完成。二是印发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
做好细则印发前合规性审查,力争在7月底前出台,指导全市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全面完成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合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
深入县(市)区和社会组织开展调研,积极掌握一手资料,形成提升购买公共服务质量专题报告供决策参考。继续组织和开展好县(市)区财政部门政策业务培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范化水平。四是创新做好新一年度预算编制。
围绕政府购买服务联审机制建立,组织实施好2021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首次联合审查工作,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建立长效机制,从严管控政府履职类项目实施,细化服务成本测算,严格负面清单项目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