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省厅正确指导下,经各级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稳步推进,购买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现将上半年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进展情况
从我市上半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情况看,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步骤和要求实施项目购买。全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253个,预算购买资金36328.8万元,已签约并实施221个,占项目总数 87.7%,合同总金额33142万元,拨付资金13091万元。其中:市本级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124个,预算购买资金总额16095.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15.6%。已签约并实施101个,合同总金额13983.4万元,拨付资金5674万元。
一是增加购买公共服务的投入,
市本级安排资金比上年增加2000多万元,主要涉及购买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规划方案编制、公共养护、生活垃圾处理等。二是持续加大对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
市本级共有11个项目向市内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预算资金达4000多万元,主要涉及基本公共服务、技术服务、社会事务服务等,促进了事业单位改革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编制下达预算。
市财政局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下达了2020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预算项目中新纳入统计范围的项目24个,合同延续项目38个,重新签订合同项目61个,涵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等方面。各县区也分别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下达。(二)加快预算执行。
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全口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建立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每月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月度统计表,每季度向市财政局预算小组会报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会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序、规范实施。(三)规范目录管理。
3月18日,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20〕3号),分部门编制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目录实行分级管理。目录编制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应当由政府举办且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将被纳入指导性目录。同时明确“负面清单”,严禁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融资行为、劳务派遣等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截止目前,第一批65个市直部门正在制定指导性目录报市财政局。(四)规范信息公开。
5月份,市直各部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财预[2020]5号)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本部门网站公开本单位的《铜陵市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通过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方式、购买服务起止时间和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购买主体根据具体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在本单位、部门网站公开了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等。(五)完善推进机制。
4月22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2020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方案》,规范购买服务信息公开、采购行为、资金支付、绩效考核等工作要求。同时深化政府购买服务联络制度,要求各购买主体明确了推进购买服务工作牵头责任科室,确定项目实施联络员,建立全市政府购买服务QQ群,及时传达学习《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简化、规范政府采购等相关文件,布置政府购买服务月度执行报表编制工作,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六)支持复工复产。
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电子化实施;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绿色通道”,在原合同价格不变、服务对象认定服务良好以上情况下,延长政府购买服务期限;强化法律购买援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上半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在项目实施中存在部分单位尚未启动项目实施、操作环节不熟悉、信息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协调,持续推进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一)加大推进力度。
市直责任单位对尚未启动实施项目要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展相关招标工作;正在实施的项目,要按计划进度加快资金拨付,确保预算执行到位。各县区财政局要要指导、督促本地区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市财政将继续定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执行分析并适时对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检查会商,加强工作的协调推进。(二)规范项目实施。
督促各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规范采购行为。所有项目原则上都应公开招标购买,无法公开招标项目或需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由主管部门报请市财政局批复采取其他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三)持续加强改革。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社会组织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四)强化绩效评价。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根据购买合同和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对已完成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进行对比,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购买资金和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及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拨付审核,对未按规定采购和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不予支付项目购买资金。(五)加强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主流和网络媒体广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购买服务氛围。积极总结政府购买服务有效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向纵深推进。各购买主体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及时准确报送购买服务相关进展情况,规范信息公开,加强信息报送,接受社会监督。(六)谋划明年工作。
各预算单位、部门对照相关政策进行调查摸底,认真谋划和申报编制2021年购买服务计划。市财政局牵头按照应购尽购、能购尽购的原则进行审核,并与今年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