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铜陵市义安区老洲乡人民政府、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铜陵市义安区老洲乡人民政府、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 铜陵市义安区老洲乡街道、铜陵绿源大市场三期1709号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铜陵市义安区老洲乡沿江生态环境整治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距离开标时间未能足额保证时间节点要求。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和《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
四、 处 理
现对你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以后政府采购工作中,你单位要加强对采购公告时间节点的把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合法合规编制政府采购文件。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铜陵市财政局
2、联系人: 丁梦宇
3、联系电话:0562-262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