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恒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恒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 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28号、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1号6楼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一季度营商环境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枞阳县村级卫生室(所)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CGSF001)”采购文件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磋商响应报价表将“32万元/年”错误陈述为“32/年”)、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满十日等问题。
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 处 理
责令限期整改,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将整改结果七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枞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张中
3、联系电话:0562-322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