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省中振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省中振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雨耕山文化产业园3楼
二、 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公司在参加《南陵县总医院120调度中心服务项目(三次)》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以“对项目了解不充分,公司预算不精准”为由放弃本次中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四、 处 罚
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1680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南陵县财政局
2、联系人: 金女士
3、联系电话: 0553-683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