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庆五谷香食品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庆五谷香食品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大桥开发区文苑路989号
二、 基本情况
安庆五谷香食品有限公司在中标临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期食堂采购项目(第三标包)(项目编号:LQ2021FS1045)后,存在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情况。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1567.1996万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即9.4032万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临泉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刘女士
3、联系电话: 0558-658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