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财政局关于灵璧县技工学校(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西区)中心机房网络安全建设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灵璧县财政 2024-03-22 09:33:54

一、项目编号:

EP-LBCG2024007 


二、项目名称:

灵璧县技工学校(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西区)中心机房网络安全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广东确正工程咨询公司 安徽省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



投诉人:合肥雅迪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杏林花园北村41幢302室 

被投诉人: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相关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 

地 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1月19日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于2024年2月7日网上提交质疑函,采购人于2024年2月16日答复,投诉人认为答复结果偏离主题,不能正确履职纠错,使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4年2月27日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投诉事项:(一)采购人违法违规暗箱操作招标方案,从事非法交易。主要把特定竞争主体的“19 处产品功能截图的内容”,套用、复制在“技术参数”中固化,再迂回向潜在投标人要求提供“该产品功能内容的截图证明”,作为中标或成交的硬性条件,等同在标前故意设置倾向性要求。(二)采购人把特定竞争主体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参数”,通过“特定产品功能截图、指定检测报告”设置门槛,且作为实质性条款。(三)采购人把特定竞争主体的“5 处检测报告/检测项的内容/防火墙”,尤其“防火墙”设置套用、复制在“技术参数”中固化,再迂回向潜在投标人要求提供“该检测内容的检测报告”,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或成交的硬性条件,等同在标前故意前置有价值性的歧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大于3家,已经形成有效竞争,投诉事项二、三不成立。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灵璧县财政局

 202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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