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 号)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 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5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33 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 年版)》皖发改公管〔2020〕264 号(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交易,须纳入“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目录》内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化系统功能,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事项,为各类省级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三、《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 年版)》同时废止。《目录》施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屈晓静,联系电话:0551-62603812
2020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