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龙泉路8号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经开区道路绿化管养”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评分设置不合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约无关”的情形。
三、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
四、 处 理
责令采购人废标并限期改正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肥东县财政局
2、联系人: 黄先生
3、联系电话: 0551-6772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