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X-CG-GK-2022016二、项目名称:
安徽省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安防工程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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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
地 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桃花潭路交叉口
被投诉人:1、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2、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1、安徽省泾县云岭镇罗里村;2、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一、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参数要求的,得满分 30 分,标注“●”的技术要求不响应的,每项扣 2 分,未标注“●”的技术要求不响应的,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注:以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作为评审依据。
二、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 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每有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6 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实施团队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具有 CCIE(或HCIE、H3CIE)、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CISP(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0.5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 分。
三、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颁发的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四、招标文件中有限定金额业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审查了项目招标采购材料、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和被投诉人提交的答复材料,并于10月25日从专家库抽取了5名专家(之前该项目参与评标和招标文件论证的专家被排除在外)对评分细则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如下:
投诉事项1:经核实招标文件,该项并未作为资格要求,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
投诉事项2:结合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建议修改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及技术力量,第一项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
投诉事项3:建议删除:“评分细则”中的“企业资质”第三点“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
投诉事项4:建议删除:“评分细则”中的“相关业绩”关于合同金额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限制。
2、处理结果: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或者宣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泾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