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阜阳市顺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梁志学
2、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办事处新安大道安徽阜阳市四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展厅779号01室
二、 基本情况
阜阳市顺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参加“2022年公务用车更新购置项目三包”(YQ2022JC0007-3)的投标中,以900000元成为中标供应商,而后放弃中标供应商资格,且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四、 处 罚
(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4500元。
(二)、列入颍泉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颍泉区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
2、联系人: 李翔
3、联系电话: 0558-26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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