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南京金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洪云
2、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银河湾花园7-96
二、 基本情况
潘集区财政局对南京金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与“孔李线店集贡米基地配套设施项目”(编号:PDL2022042-1-重-1)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南京金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该项目采购过程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与安徽辰森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宥禾建设有限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系统自动生成了红色标记,造成了该采购项目流标。经潘集区财政局核查确认,属于串标行为。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四、 处 罚
1、处以采购金额(¥50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淮南市潘集区财政局
2、联系人: 李保宏
3、联系电话: 0554-498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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