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省清泫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省清泫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座9楼9012室
二、 基本情况
经查明,安徽省清泫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芜湖市疫情防控定点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江苏奥凯AV-2000B3呼吸机”产品彩页,为虚假材料。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四、 处 罚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点五的罚款,即人民叁万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6250000元×0.0055=34375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 400-881-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