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宿州市拂晓剧团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宿州市拂晓剧团
2、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三王村
二、 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单位反映,并经本机关依法调查查明,发现宿州市拂晓剧团在“泗县2022年‘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SXCG2022004)”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 处 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宿州市拂晓剧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肆佰零捌元整(¥1408.0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泗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吴项那
3、联系电话: 0557--702554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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