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铜陵市义安区教育体育局 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铜陵市义安区教育体育局 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 铜陵市义安区北湖路 铜陵市铜冠商务大厦1015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义安区实验小学报告厅设备采购及三中报告厅改造项目”结果公告中,未严格实行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第十条规定,存在代理机构收费标准、金额格式不规范.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四、 处 理
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
2、联系人: 李勇勤
3、联系电话: 0562-887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