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扩大知晓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工作群、相关会议等方式开展宣传,及时将最新政策宣传到位、通知到位,让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知晓,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全面优化制度,提高便利度。
从政府采购领域关键环节的“堵点”“痛点”入手,在继续执行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策同时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除明确四种情形下可继续收取履约保证金外,其他类型项目不再收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此外,对质量保证金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明确规定不得收取(预留)。三是全面加强监管,提升满意度。
要求各政府采购单位及其代理机构必须将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市县区财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监督管理,对违反优化政府采购保证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