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综合处
今年以来,我省着力认真贯彻《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调整省本级及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制定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切实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1年,全省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42.4亿元,较2020年147.6亿元减少5.2亿元,下降3.5%。其中:省本级5.8亿元,市县(区)136.6亿元。实施项目6218个,与2020年5152个项目相比,增加1066个,增长20.7%。其中:省本级509个、市县(区)5709个。截至6月底,已支出购买服务资金54.8亿元。其中:省本级1亿元,市县(区)53.8亿元。全省预算执行率为38.5%,较上年快了4.9个百分点。其中:省本级为17.2%,较上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市县(区)为39.4%,较上年提高了5.4个百分点。
一是严把预算管理入口关。
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纳入“预算编制流程,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审核协调联动,着力扭转购买服务内容泛化问题。及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将年度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投入、实施部门信息等主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二是
及时调整指导性目录。
根据中央指导性目录调整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指导省级预算单位及各市县按照省本级指导性目录,修订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三是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
加强政策宣传,编印《政府购买服务参阅材料》,分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转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其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文件、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部门指导性目录,宣传交流各地政府购买服务进展、成效、经验和做法,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
下半年,
我省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部署,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一)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适时研究制定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等相关制度办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着力解决政府购买服务泛化固化问题。(二)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发挥市场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在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领域继续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三)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培训,提升财政系统及部门单位政策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努力实现政府购买服务提质增效。同时,
继续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