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我省着力围绕全面贯彻《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21年,全省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67.3亿元,较2020年147.6亿元增加19.7亿元,增长13.4%。其中:省本级8.5亿元,市县(区)158.8亿元。实施项目7008个,与2020年5152个项目相比,增加1856个,增长36%。其中:省本级756个、市县(区)6252个。截至12月底,已支出购买服务资金144.2亿元。其中:省本级6.1亿元,市县(区)138.1亿元。全省预算执行率为86.2%,较上年快了4.9个百分点。其中:省本级为71.43%,较上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市县(区)为87.04%,较上年提高了3.73个百分点。
一是制定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根据《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1]62号),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府购买服务”栏目公开,要求省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同时,指导并督促各市参照省级指导目录研究制定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目前,我省基本完成指导目录修订制定工作,并已全面组织实施。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根据安徽省委财经委七次会议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通知》(财综[2021]1085号),对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以及落实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印发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部门及厅内各支出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厅内各支出处及省直各部门联络员制度、报告报送制度等。三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积极配合和支持安徽省人大首次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审查工作,整理并提供了2022年度安徽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及相关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资料。同时,应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作委员会邀约,对财经委、预工委及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作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解读,重点介绍了“谁能买”、“能买谁”、“能买啥”、“怎么买”、“能买是否要买”等问题,既宣传了政策,又发挥了人大监管支持作用,有利于更好推动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22年,我省将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一)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适时研究制定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等相关制度办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着力解决政府购买服务泛化固化问题。(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在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领域继续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三)强化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